广西许多医院都有自己的特色院内制剂。日前,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管理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209个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至此,广西医疗机构制剂目录政策首次得到统一。
此次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来自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20家医疗机构。如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鼻炎水、三黄散,桂林市中医医院的驳骨膏、风湿祛痛丸,梧州市中医医院的通城虎膏、蛇伤胶囊等。这些都是有治疗性的制剂,得到许多医护人员和患者肯定。
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本次未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还有机会申报纳入。紧密型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在本医联体内调剂使用的,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2019年以前,各统筹地区可按规定将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国家医保局规定,由省级医保部门以国家医保目录为基础,按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基金支付准入工作,对原已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了重新梳理,决定将部分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该政策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各统筹地区有关医疗机构制剂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政策同时废止。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